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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厂房租出去9年了,四年前全部被烧毁。在法院审理时,莱西住建局干涉司法、与肇事方狼狈为奸;试图非法取消我的房产证以避免赔偿,还捏造虚假财务资料要我倒赔巨额财款。
——受害人黄先生
工程竣工的相关材料加盖了公章之后,其法律效力则会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下正式生效。这几乎可以说是懂法或者经商之人人尽皆知的常识。
而戏剧性的一幕却发生在了莱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身上:在部分验收材料中是经办人的签字上做“文章”,全盘否认了这份验收材料加盖的公章的法律效力,进而认定8年前由本局审核通过的相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无效。
青岛佳永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于2015年起,将其在姜山工业园的部分厂房租给青岛润达鞋业有限公司使用;不料后者又将厂房转租给其他4家单位使用。青岛润达鞋业有限公司因未经消防改造、验收,就在丙类厂房大量储存甲类风险的物资且安装设备从事高火灾危险的鞋业加工生产,引发严重火灾;造成青岛佳永食品包装有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青岛佳永食品包装有限公司在出租厂房时,就在协议上明确指出:不得转租、不得改造,不得从事任何违规违法生产以及建设活动。
案件的责任主体看上去似乎并不复杂——由于承租方私自转租、违规改建等引起的事故问题,理应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可向第三方追偿。但由于“某个环节”和法律规定产生“脱节”,前文所提的戏剧性一幕便发生了。
通过正规国家审核程序,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的报告,在法律层面显然是分量十足的证据;种种文件和报告都表明:青岛佳永食品包装有限公司相关厂房、设施都符合消防以及建设规范。
可承租方仅仅是提供了一份“申请书”,就让法律的权威变得“荡然无存”;莱西住建局便顺理成章开始了一系列具有严重倾向性和包庇性的行政行为。那么承租方提供的申请书其内容,与法律法规认可的证明相比,到底“赢”在何处?通篇下来可以概括成:
我方认为出租方违建了,那他就是违建了。
抛开莱西市住建局出于何种目的,在案件起初就“自动”选边站位与承租方保持了统一战线不说。否认自身审批通过的盖有合法公章的法律文件,这一行为本就显得“儿戏味”十足。
这就意味着,莱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心甘情愿”地承认自己当年组织实施的厂房竣工验收的所有活动均为无效;也相当于承认,自身做出的行政行为,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也可以撤销。
之所以提到“非经法定程序”,则是因莱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另一举动更是视法律原则于不顾,让人大跌眼镜——行政干预司法。
全国人大通过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而莱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干扰有关司法程序的同时,以近乎“无理取闹”的方式一年内三次认定《莱西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无效。
与此同时,在承租方大批虚假伪造的“连号”收据资料被发现不合理时,莱西住建局更是“十万火急”地“挺身而出”,不惜以否定自身行政权威作为牺牲,试图为承租方“扳回一城”。这一幕堪称“谍战大片”。
莱西住建局这一系列如同“儿戏”般的行为,非但使得自身作为行政部门的公信力大幅下降,也让营商环境变得“毫无底线”,企业的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这非但缩减了企业的生存空间,更是让营商环境“如履薄冰”。在国家愈发鼓励实体化产业的局势下,莱西市住建局的“闹剧”无疑是逆势而为,不但阻碍着莱西市乃至整个青岛的经济发展形势,更是向国家整体的规划布局发出“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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