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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女孩病亡 家属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诊疗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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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3 23:44: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莆田韩先生通过智慧海都平台反映,今年3月,他6岁的女儿因高烧入住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医疗集团下的莆田市儿童医院治疗,后病情恶化转福州,最终死亡。家属认为莆田市儿童医院存在不按诊疗常规、不抢救、不处理等情况。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医疗集团下的莆田市儿童医院

  据莆田市卫健委调查,院方在诊疗过程存在对病情严重程度和病情进展的预估不足等问题,但并非导致病情演变的主要原因。因存在病历填写不合规等行为,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及5名医师被主管部门行政罚款。

  家属:院方不按常规诊疗,事后篡改病例

  3月2日,因6岁的女儿高热惊厥、昏迷,父亲韩先生将其紧急送到莆田市儿童医院救治,当班医师检查后,立即收住入院。当天下午,因病情加重,转入儿童重症医学科(PICU),次日凌晨4点多,女孩出现心率、血氧饱和度下降,医生予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通气等处理。后因病症没有好转,3月3日13:18,转至福州一家医院进行治疗,3月5日,女孩病亡。

  韩先生告诉海都记者,在莆田市儿童医院诊疗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合理不合规问题。如在急诊科时,医师未第一时间做降温处理;在行气管插管术时,医生未按规范操作,插管过深,导致肺损伤出血,加重患儿病情;以及事发后篡改病例隐瞒事实等。

  记者了解到,韩先生在事发后收集整理大量材料,向省、市多部门投.诉反映,要求严惩相关行为。

  莆田市卫健委:存在不在岗医师评估病情、不在岗医师签名等情况

  针对韩先生的反映,福建省卫健委、莆田市卫健委也多次调查回复有关情况。海都记者了解到,在急诊科时,医师快速初步评估患者的病情,未具体记录患儿的生命体征,无特殊处理,存在瑕疵,但患儿在急诊科的时间不超过十分钟,相关诊疗行为对病情演变无直接因果关系。

  插管过深问题,专家组核实认为,根据临床麻.醉学各类教科书内容,及临床实践情况,该患儿6~7岁,插管深度13~17cm都是正常范围,无违规操作。且患儿有气管插管适应证,插管后多次气管内吸痰吸出物均为黄色黏稠痰,未见气管内出血,故认为后期肺出血与抢救时气管插管临床操作无关。

  针对伪造篡改病历等情况。据调查,院方存在违反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行为,莆田市卫健委于3月21日立案,经调查认为:目前没有证据表明相关人员存在刻意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的行为,不应认定伪造病历资料。但相关人员在书写患儿病历中存在的不在岗医师评估病情、不在岗医师签名等情况,这种行为属于不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市卫健委进行了行政处罚。

  4月底,莆田市卫健委在官网发布一则处罚信息,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三名医师因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各被罚款1.5万元,两名医师未妥善保管电子病历系统身份标识,各被罚款1万元,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因医疗质量管理安全措施不健全,被罚款2.5万元。

  海都记者多方证实,上述处罚信息涉及的5名医师、院方,均因此次事件而被罚。

  专家组:对诊疗过程预估不足,但非病情演变主要原因

  该事件中,专家组调查认为,根据患者的病情、辅助检查结果以及病情的进展过程,患者在24小时内病情进展快,病情重,符合甲型H1N1流感导致坏死性脑病的诊断。根据国内文献资料,甲型H1N1流感导致坏死性脑病发病急,进展快,死亡率高达50%以上。

  专家组认为,莆田市儿童医院在整个诊疗过程中存在对病情严重程度和病情进展的预估不足等问题,但相关问题并非导致患者病情演变的主要原因,无法直接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向莆田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进一步明确。

  为何至今仍未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据了解,鉴定所需的材料,需双方认可无异议,但韩先生对相关材料有异议。目前,已就相关问题向法院起诉,正在等待一审判决。

  一、相关气管插管知识:1.《气管插管标准规范》儿童能够用一下公式〔年纪(岁)/2〕+12,2.《实用儿科学第9版》3143页、3144页,2岁以上儿童气管插管深度:公式〔年纪(岁)/2〕+12,插管深度表格4-6岁15cm,6-8岁16cm,6岁儿童深度应15cm。

  二、专家认定超高热保暖治疗是合理的(穿羽绒服盖冬被)。相关高热知识:《生理学》人卫第9版教材第七章能量代谢和体温第219页(三)人体体温的变化范围正常情况下,人的体温是相对稳定的,当某种原因使体温异常升高或降低时,若超过一定界限将危及生命。脑组织对温度的变化非常敏感,当脑温超过42℃时,脑功能将严重受损,诱发脑电反应可完全消失,因此,发热、中暑等体温异常升高时,及时应用物理降温等方法以防止脑温过度升高是至关重要的。当体温超44~45℃时,可因体内蛋白质发生不可逆性变性而致死。

  《生理学教材》第八章体温“当体温超过临界温度达到40.6~42.2℃范围时,人体可能发生中暑。”“过高的体温易导致组织器官变性、坏死、生命死亡”“高热本身可以损失组织尤其是脑。很高的体温有时只有几分钟有时也是致命的。所有立即快速降温才是当务之急,如酒精擦浴、吹风,甚至于将人体置于冷水中。但要考虑此时可引发寒战而有增加产热的作用”。“病理研究发现死于高热的病人可见局部出血和全身细胞尤其脑细胞的实质变性。神经细胞一旦损害将是不可逆的。肝肾和其他器官的损害也是常见的死亡原因。”

  《超高热危象》雷玉鹏李熙鸿“超高热(hyperpyrexia)通常是指机体体温>41℃。超高热危象是指超高热同时伴有惊厥、抽搐、昏迷、休克和多器官功能衰竭,可危及患儿生命。因此,儿科急诊及PICU医师应高度重视超高热患儿的临床评估,及时降低患儿体温,防止超高热危象的发生。甲流患儿会迅速超高热。”

  《高温环境战创伤麻.醉共识》“若每5 min升高1℃或长时间维持>40℃,极易引发HS。人类临界高体温阈值为41.6~42.0℃,持续45 min~8 h即可出现细胞结构破坏和坏死;如达到极高温49~50℃,仅需5 min即出现此类变化。”“高温可直接激活内皮细胞、上皮细胞和白细胞,协同应激诱发炎症反应。长期高温或短期超高温热损伤可引起类似感染性休克的病理生理改变,即“类脓毒症”样炎症反应,使病情迅速恶化,重者出现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和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甚至导致死亡[7]。”

  三、专家认为不遵守医疗质量18项核心制度,也没关系。这个制度是国家卫健委一直要求严格落实的制度。

  专家答复明显与教材规范、制度不一样。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损害鉴定的实施意见》27.医学会组织鉴定的依据是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鉴定采用的技术标准为中华医学会编著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技术操作指南》,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内科学》《外科学》等;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医药专著等,在鉴定时可作为参考。

  大家好!今年3月2日女儿41.5度超高热惊厥昏迷急诊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旧区,急诊科医生护士没给测量体温,没有处理,叫转儿科,儿科测心率161次/分钟,血氧只剩下86%,体温测错,家属触摸后告知护士不止37度,但护士拒绝复查。因此规范化培训医生看了一眼,没给降温治疗,没抢救,全程没去病房查看,二线医生有签名却全程不在岗。但吴陈芳护士却让穿上羽绒服在加盖冬被处理,说这样更保暖。持续将近一小时,接班护士发现不对,但接班医生仍然不进行必要救治,叫转PICU。凌晨麻.醉科医生气管插管,深度超出规范2cm,导致气管出血。拍胸片才发现过深,回退1.5cm,之后出现双肺气管大积血,病情恶化至脑疝形成。3月5日死亡。3月9日发现医疗事故,立即向派出所和卫健委报案,派出所推给卫健委,卫健委推给医鉴办,医鉴办以病历不真实,无法鉴定,让找卫健委解决。卫健委把一切不真实的病历要么当成书写不规范,要么不认定,把严重违反核心制度和诊疗规范推给专家认定。专家就是儿科医生,认定高热不降温没错,不测体温、测错体温没错,高热保暖处理没错,气管插管违反规范导致出血也没错。专家作出毫无法.律依据的虚假结论,投.诉还无.门。希望大家的关注,让专家作出合理的结论。

  海峡导报大莆田转自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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