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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8 11:26: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尊敬的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是朱诗明,1950年12月22日出生,已年满73岁了,住安徽省太湖县天华镇大山村中屋组。是一位老实农民,在此谨向贵院行政庭,表示最诚挚的敬意!感谢安庆市人民法院(2023)皖08行终62号案件合议庭成员徐珂可、江石平、汪雨情三位法官及法官助理、书记员许俊在办案过程中为我提供了公正、高效的服务,感谢主办法官汪雨情的辛勤工作,也感谢贵院培养了像汪雨情这样具备良好职业素养的优秀法官!

  2020年9月2日,中 共太湖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以太农工【2020】5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天华镇大山行政村向坪中心村建设方案的批复》,向坪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实施竣工后,2022年元月下旬,我村中屋组朱中明、朱成林两户违反村庄规划、破坏市级向坪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未经政 府批准违法建房。

  本人为维护美丽乡村建设公益事业成果,多次向太湖县天华镇政 府请求依法处理朱成林、朱中明违法建房行为,太湖县天华镇人民政 府不予处理,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为此,本人向太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天华镇政 府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太湖县法院裁定不予立案,本人上诉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庆市中级法院行政庭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裁定立案。立案后,太湖县法院行政庭建议本人申请回避,安庆市中级法院裁定宿松县人民法院审理,宿松县法院行政庭同样建议本人申请回避,安庆市中级法院裁定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审理。

  太湖县天华镇政 府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干预司法,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太湖县天华镇大山村村民委员会出具虚假证明,做伪证,严重损害公共利益,严重侵害本人的合法权益,导致安庆市大观区法院在受行政干预情况下做出错误的判决。本人不服,上诉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院行政庭受理本案后,本着“主持公道、维护和谐、高效服务”的原则,无论是立案调查,还是审理调解,在每个程序中都做到了热情、仔细、公正、高效,排除行政干预,公正执法,正确适用法律,依法改判。

  前期及本案诉讼期间,本人多次向中 央和各级各有关机关投诉,批转太湖县天华镇政 府处理,太湖县天华镇人民政 府不予处理,反而捏造本人建房300平方米,围墙占道的虚假事实,指令立即自行拆除,搜罗各种理由,实施多方打击报复。为此,太湖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枉法执法,相关部门威逼本人在太湖县汤泉乡人民政 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的儿子朱书群,太湖县汤泉乡人民政 府距离太湖县城60余公里,山路崎岖,限定朱书群一小时赶到,接受组织谈话,阻止我维权,朱书群驾车惊慌狂驱,险像环生。为落实组织意图,逼我撤回行政诉讼,落实后才能回岗。朱书群恸哭流涕,对我以死相逼,父子殴楸,反目成仇,连累亲友,众叛亲离。相关部门一齐哄上,多方强行干预我依法维权。一件简单的行政诉讼案件,因行政干预,仅立案经过四家县市级法院,六次立案,二次审理,最终贵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出公正判决。

  我申张公平正义,维护公共利益,维护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一路曲折艰辛,历尽痛苦,身感依法治国,任重道远。

  贵院行政庭法官秉公道、务实事、求和谐的工作态度,赢得群众尊重,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理念,真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指示,也为建设和谐社会树立了一个优秀的典范,通过这个案件,我既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与神圣,也深深为贵院这个优秀文明团队的敬业精神所感动。

  最后,再次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庆市人民法院行政庭、汪雨情法官表示最诚挚的敬意和衷心感谢!

  朱诗明

  电话:13965829315

  2023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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