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介休市紫光大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是沈忠国重大诈骗案的被害人,现就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鹿霞飞插手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杨致国法官等审理的沈忠国诈骗案的事实举报如下:
一、在2023年7月28日沈忠国重大诈骗案最后一次开庭之前,鹿霞飞违反《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二条“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的规定,明确要求向其汇报沈忠国诈骗案的杨致国等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无罪判处”的一种意见向中院汇报,属于典型的“未审先判”干预刑事审判活动,即将导致该案枉法裁判,严重破坏司法公正和公信力。
二、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沈忠国诈骗案从介休市人民法院指定至太谷区人民法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基层法院集体回避的法定情形,其“紫光公司实控人蔺虎春是介休人在当地有影响力”的理由是不成立的:蔺虎春不仅是介休人,还是晋中人,还是山西人,还是中国人,照此逻辑,介休市人民法院、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直至最高人民法院都得集体回避,岂不荒唐?!
三、2022年9月9日,晋中市人民检察院申诉结果告知书认定:沈忠国的行为构成诈骗罪,2022年9月11日太谷区人民检察院公诉至太谷区人民法院。时至今日,在远超法定审理期限的近一年时间里,杨致国审判长无视被害人多次当庭或书面要求依法逮捕被告人的申请,没有报请院长决定逮捕诈骗金额131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期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应当逮捕的被告人,沈忠国一直逍遥法外,干扰刑事诉讼活动。
受害人呼吁舆论监督、社会帮助、领导关注,合力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公信力!
举报人:介休市紫光大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7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