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Hi~登录注册
查看: 13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江苏江阴离休干部合法房屋被偷拆,近10年艰辛奔走,公道在何处

[复制链接]

16

主题

16

帖子

93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9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3-3 10:05: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江苏省江阴市赵女士讲述了自己家的悲惨遭遇,她父亲江苏省江阴市离休干部何*良与老伴赵*萍及一双儿女何**、赵**位于江阴市滨江中路185弄28号的唯一合法居所于2014年3月21日深夜被C。如今时过九年,赵女士父母均已过世,被偷C处所高楼林立,而这桩案件成了悬案谜案,至今未破案。
据赵女士自述,2013年12月18日,她在时任街道办王*明、杜*娟、龚*玉、蔡*等领导压力下签订了一式两份的并不具备法律效应的空白C迁协议,签完字赵女士当场表示她要那份属于她的C迁协议,但被他们以要盖章为由拒绝。此后至2014年3月21日,社区及街道办多次催促赵女士腾房交钥匙,赵女士表示给她那份协议后会腾房交钥匙,直至今日赵女士仍未见到那份C迁协议。随后便发生了2014年3月21日深夜偷拆房屋事件(因为当时该居住地不安全,赵女士及家人在外租房居住)。次日上午赵女士得知情况当即报 3月28日江阴公a局出具了X事立a告知单。因父母年事已高,四年间赵女士多次到公a部门询问案件进展,被告知无法破a,建议找相关部门解决。赵女士多次找相关部门反映均无果。
2018年4月赵女士在网上看到江阴国土局拍卖所S房屋地块信息,万般无奈之下,赵女士委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泰州分所王律师代理此a。王律师多方取证后起诉街道办不公开C迁协议信息违法,庭审时街道办说他们认为c迁协议无效便销毁了。2019年5月起诉相关部门偷c房屋违法,一审不立a,依据是两年诉讼期限已过故不立a(诉讼起始日期是从2014年3月28日axa的那天起算,到诉s日为止远超两年),2021年9月13日上一级f院维持原判,经王律师努力,一审,二审,再审,2022年6月13日最高法下达(2022)最高法行通334号通知书,通知书表明,此案件交由江苏省高级人民f院审查。
目前赵女士仍在w权的荆棘路上艰难前行,没有部门没有人为此事件负责,迄今为止没有得到任何补c。虽然相信f律的公平,能够帮自己讨回公道。但经过无锡市中院、省高院、最高f院三次裁定皆没有得到合fq利保障,虽然此案件目前交由江苏省高级人民f院审查,赵女士心中明白那是遥遥无期的等待!
赵女士说父母亲善良正直,尤其是父亲革命意志坚定,任何艰难险阻面前从来都是流血不流泪,即使遭遇此次偷c事件,老人家依然相信法f社会,相信f律,只是父母亲没有等到讨回公道的那天。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房子被误c、偷c后,被c迁人可以通过行zs要求国家赔偿。除此之外,也可通过诉s来追究s事行z机关的行z责任、施工方的违约责任,行z机关还有可能承担其他责任比如x事责任等。但s及到f律诉s,证据很关键。被c迁人必须有证据证明自己房子的损毁是因为c迁方的误c、偷c造成的,在这样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获得房子被偷c、误c的赔偿利益。再者,也尽可能提供出房子系c迁方相关单位误c、偷c的证据线索。
土地房屋是老百姓安身立命所在,近年来,在zc迁中违f c迁的现象屡见不鲜。赵女士家面临的问题相信不是个例,相关部门更应该在此类事件中身先士卒,做好表率,真正设身处地的为人民办实事,解决偷CC等问题。
如有侵权或者不实信息可提供材料联系平台删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游客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