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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孙江榕(孙榕)、孙景生名下或其隐匿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
《执行悬赏公告》显示,案号为(2023)川03执恢5号,被执行人分别为:
孙江榕,男,汉族,1967年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世贸大厦C座9层,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R40**76(4)。(注:另一身份:孙榕,男,汉族,1967年出生,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五缘西五里37号1201室,公民身份证号码:1325251967****5539)
孙景生,男,汉族,1969年出生,住福建省惠安县紫山镇紫山村中村4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05211969****2013。
执行依据为(2018)川成高证执字第51号《执行证书》,执行标的额为180,000,000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执行悬赏公告》中称,因上述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实现。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人的申请,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孙江榕(孙榕)、孙景生名下或其隐匿的财产线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孙江榕(孙榕)、孙景生名下或其隐匿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的为准。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
举.报电话:
(0813)4706170 18160092349
(0813)4706169 18160092343
红星新闻记者袁伟
编辑张寻责编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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